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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2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域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12号.pdf

2025年7月2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海域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行为,制定《浙江省海域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

本交易规则系规范浙江省海域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行为的专项文件,旨在依托浙江省海域使用权交易系统,以拍卖或挂牌方式实现海域使用权的公开出让。本规则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情形,以及海域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联合或组合出让的情形,招标方式不在此列。本规则围绕信息发布、竞买申请、竞价程序、成交确认、合同签订及结果公布等环节,构建了全流程线上操作框架,并明确了出让人、竞买人及交易系统的职责边界,同时对安全提示与法律责任作出安排,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网上交易基本流程与适用情形

本规则明确网上交易须通过浙江省海域使用权交易系统完成,出让人应在拍卖或挂牌开始前至少20日发布出让公告。竞买申请人使用数字证书提交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整个交易程序涵盖信息发布、竞买申请、竞买报价、成交确认、合同签订与结果公布六个环节。出让人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跨辖区项目由共同上级部门作为出让人。

竞价方式与成交规则

拍卖采用限时竞价机制,以4分钟为一轮进行倒计时,逐轮竞价直至无人报价时结束,最高报价者确定为竞得入选人。挂牌出让期限不少于10日,采用报价与限时竞价相结合的方式,挂牌截止后若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则进入与拍卖相同的4分钟轮次竞价程序,最终以有效最高报价确定竞得入选人。无人报价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交易结果不成交。

异常处置与法律责任

网上交易遭遇系统故障、网络攻击、自然灾害等情形时,出让人可发布公告中止交易,中止情形消除后恢复交易并顺延时间,中止超过5个工作日无法恢复的则应终止交易。竞买人因自身设备故障、数字证书被盗用等原因导致的后果自行承担,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系统异常不承担法律责任。竞得入选人未通过审核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域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1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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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域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1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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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域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1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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