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7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落实广东省、广州市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部署,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在现有规划、用地支持政策基础上,制定《广州市设施农业用地指引》。
设施农业用地是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其性质属于农用地。
本指引旨在明确广州市设施农业用地的定义、分类、规模控制、备案流程及监管要求,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中的农业设施建设提供技术依据。本文以农业生产实际需求为导向,系统界定了生产设施用地与辅助设施用地的具体类型,并严格区分了按农用地管理与按建设用地管理的不同情形。同时,本指引详细规定了辅助设施用地的面积上限和比例,强调了占用耕地须落实“进出平衡”的刚性约束,并梳理了从项目选址、用地协商、签订协议到备案上图入库的完整程序及其变更与退出机制,力求在保障粮食安全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之间实现平衡。
本指引将设施农业用地划分为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以及与之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两者均属于农用地。对以农业为名行非农之实的行为,如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或庄园、酒庄等,本指引明确其须按建设用地管理,并厘清了普通大棚、不破坏耕作层的沟渠等无需办理备案的情形。
本指引对辅助设施用地设定了明确规模,例如作物种植类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用地10%且最多20亩,畜禽水产养殖类不超过15%且最多30亩。同时,本文强调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严格管控占用一般耕地,要求必须纳入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后方可实施,充分体现了对耕地保护红线的严守。
本指引规定了由用地主体向镇街申请并签订协议、再进行系统上图入库的备案流程。针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范围调整或信息变更,本文分别明确了按新项目备案或申请更新信息的处理方式。对于停止使用或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的情形,本指引制定了撤销备案并恢复土地原用途,尤其是水田必须恢复为水田的严格退出与查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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