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7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落实广东省、广州市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部署,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在现有规划、用地支持政策基础上,制定《广州市农村村民建房指引》。
村民申请建房的条件是什么?申请人符合“一户一宅”;申请人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申请地块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
本指引系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的“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系列技术文件之一,旨在规范本市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活动。本指引系统梳理了建房基本要求、申请程序、建设标准及保障措施,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暂未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零星建房管理情形。本指引明确以“一户一宅”为核心原则,对申请资格、认定标准及负面清单作出详细规定,并列明利用存量与新增建设用地两种情形的差异化流程。同时,本指引确立了建筑高度、面积、间距及风貌的技术标准,强调突出岭南文化特色,避免照搬外来风格。在保障层面,本指引从用地指标、组织分工、资金支持及公示公开等环节构建全链条管控体系,并附常见问题答疑,为村民合法合规建房提供全过程操作指引。
本指引明确申请人须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对“一户”的认定涵盖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同住、兄弟姐妹分户、独生子女结婚可独立户等四种情形;“一宅”则需经村民申报、村委会公示、镇街审核确认的流程。存在“一户多宅”、将原有住宅出售或出租、不符合分户条件等负面清单行为的,不得再申请建房。
本指引将建房分为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两类,整体涵盖规划许可获取、开工建设复核、产权登记三大阶段。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后报送镇街受理审核,最终由区规划部门或受委托的镇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住宅建设申请表、“一户一宅”承诺书及用地地形图等,存量用地建房需额外提供权属证明。乡村规划联络员可协助村民完成报建。
本指引规定新规划村民住宅主要朝向间距不小于6米,次要朝向不小于2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高度不大于11米,基底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风貌上要求突出岭南乡村建筑风格与本地文化传统,新建农房宜选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外立面色彩应协调统一,严禁使用大红大黄等反光率高的饰面,禁止盲目照搬外国、外省建筑风格或简单套用马头墙等元素。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