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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27-广州市点状用地和乡村振兴产业用地办理指引.pdf

2023年4月27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落实广东省、广州市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部署,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在现有规划、用地支持政策基础上,制定《广州市点状用地和乡村振兴产业用地办理指引》。

点状供地,是指因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建设需要,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一定面积的供地类型。点状供地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项目用地须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项目不适用点状供地政策;且不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过渡期内,不得占用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点状供地项目须为实施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以及期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不适用点状供地政策。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30亩。点状供地项目不得建设商品住宅和别墅类等房地产、私人庄园会所、私人住宅、大棚房和变相房地产开发。

本指引作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技术指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系统规范广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分散建设用地的点状供地行为,以及乡村振兴产业用地的管理与审批。本指引立足乡村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明确了点状供地的概念内涵、适用条件、规模管控、供地方式与完整申请流程,同步梳理了乡村振兴产业用地的规划布局导向、可按原地类管理的豁免情形以及确需申办建设用地的审批路径。全文通过分类引导与精细施策,为乡村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旅游及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提供清晰的技术遵循,力求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有序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点状用地的准入条件与管控底线

本指引明确点状供地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30亩,且严禁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须服务于现代种养业、乡村旅游等乡村产业及其配套设施,严禁用于商品住宅、别墅或私人庄园会所等房地产开发。选址若涉及限建区且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及详细规划的,可按程序直接办理规划用地手续,无需专门申请占用许可。

点状用地的指标保障与供应方式

本指引规定,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并优先用于点状供地项目;同时可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以支持零星农业与旅游设施。供地方式上,允许将配套项目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建设用地公开出让一并实施,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弹性方式供应,出让底价最低不低于相应基准地价的70%,且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处分。

乡村振兴产业用地的分类处置路径

本指引针对不同情形给出差异化管理方案:宽度小于8米的农村生产道路等可按农用地管理,不固化地面的生态景观、栈道及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和停车场等可按原地类管理。对于确需申办建设用地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项目,可依法以划拨、协议出让或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应;对于必须落地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农产品初加工等配套设施,其建设用地面积按项目整体用地的1%以内控制,且最高不超过3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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