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田生态沟渠建设技术规范》DB12/T1183-2023,自2023年05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田生态沟渠建设的基本要求、设计建设、效果检测、管理维护。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地区水田生态沟渠建设。
本规范立足天津地区水田生产实际,系统规定了农田生态沟渠建设的基本要求、设计建设、效果检测及管理维护等全过程技术要求。本规范强调农田生态沟渠应遵循因地制宜、循环利用、生态净化与绿化美观的原则,兼顾农田排水和生态拦截双重功能,并优先利用原有排水系统进行局部改造,避免大拆大改。在技术路径上,本规范明确了由工程部分和植物部分共同组成的沟渠体系,通过对渠体结构的多级分段设计和梯形断面构建,配合适宜的净水植物、水生蔬菜及景观植物配置,实现对农田径流中氮磷等营养物质的拦截、吸附与吸收利用,从而达到净化水质、提升农田面源污染治理效能的目的。
本规范明确要求农田生态沟渠须同时承担农田排水和生态拦截两项核心功能,且建设活动必须立足现有农田排水体系进行生态化改造。这一要求旨在以最小的工程扰动实现水体净化效能的最大化,避免因废旧重建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本规范将生态沟渠的建设分解为工程设计与植物配置两大协同板块。工程上推荐采用上宽下窄的梯形断面,并可增设透水坝、节制闸等辅助设施以延长水力停留时间;植物方面则根据沟渠底部、侧壁等不同生态位,筛选出美人蕉、水芹、狐尾藻等具有高效吸氮磷能力的适生品种,形成立体式拦截体系。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