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牧场管理水平评估规范》DB12/T1191-2023,自2023年05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牧场管理水平评估规范的评估、判定。本文件适用于奶牛养殖场的管理评价。
本规范立足天津市奶牛养殖场管理实际,系统构建了一套覆盖牧场运营全链条的评估体系。本规范以量化评分方式,对奶牛场的饲养规模与条件建设、技术力量与制度保障、饲养管理、繁殖育种、疾病防控、信息化建设与经济管理、粪污处理七大板块分别设定评价指标,每项指标下设观测点并按类别计分。最终根据总得分将牧场管理水平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为牧场自我诊断和行业对标提供统一标尺。
本规范将牧场管理拆解为七个相互关联的维度。饲养规模与条件建设关注基础设施和生产规模,技术力量与制度保障强调人才与制度体系建设。饲养管理聚焦全混合日粮、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关键技术执行情况,繁殖育种则涵盖人工授精、体型鉴定等环节的规范程度。疾病防控、信息化建设与经济管理、粪污处理分别从生物安全、经营效率和环保合规角度补全了评价版图。
本规范采用附录所列评分表进行打分,总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即认定为优秀,70分至85分之间为良好,60分至70分之间为合格,低于60分则为不合格。该分级方式便于养殖场直观了解自身管理水平定位,也为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和精准扶持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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