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成因与安全利用技术导则》DB12/T1360-2024,2025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风险成因分析方法,不同风险成因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性要求,以及安全利用耕地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成因分析与安全利用。
本导则立足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全链条管理,系统规定了从监测、评价、风险成因分析到安全利用技术实施、效果跟踪及利用率核算的一整套技术路径。本导则首先要求按土壤接纳污染物的途径划分监测单元,同步监测土壤与农产品中的污染物含量及理化性质,据此判断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对存在风险的耕地,进一步从污染物总量过高、土壤理化条件变化、作物自身相对敏感以及拮抗因子缺乏四个维度开展成因解析。在安全利用环节,本导则强调技术筛选须与风险成因严格对应,并遵循从小区试验到规模推广的验证程序,同时明确了效果跟踪监测的布点密度要求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统一核算方法,为天津市受污染耕地的精准治理与效果量化提供了操作遵循。
本导则构建了“监测—评价—追溯”一体化的风险成因分析体系。监测工作依据农田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监测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评价环节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判定风险水平。对于已确认存在环境风险的耕地,本导则将成因归纳为四类,即土壤污染物含量过高、土壤理化条件变化、作物相对敏感以及拮抗因子缺乏,并分别给出了对应的评判依据,为后续精准施策奠定了扎实的分类基础。
本导则明确安全利用技术的选择必须与风险成因相匹配,不同成因对应不同的技术或技术组合。技术实施需经过充分的小区试验、大田示范、多点验证等论证流程,其效果评价和试验验证方法均引用现有标准规范。
本导则对实施安全利用措施后的耕地,建立了统一的效果跟踪监测机制,按监测单元面积分档设定监测点位的最低布设数量,并明确规定农产品监测与安全评价须依规执行。在此基础上,本导则给出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计算公式,将实现安全利用的受污染耕地面积与受污染耕地总面积的比率作为核心考核指标,为区域内治理工程的进度评估和工作考核提供了可量化的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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