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技术规范》DB12/T995-2023,自2023年10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绿色公共机构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指标体系。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运行期间的绿色评价。
本文件是天津市地方标准,规定了绿色公共机构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以及涵盖设施及配套、管理与实施、低碳引导、特性评价、提高与创新五个部分的指标体系。该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运行期间的绿色评价,旨在引导公共机构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通过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标准对评价对象的能耗、水耗、碳排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建筑围护结构、供暖空调、给水排水、照明电气、室内外环境等各环节的节能环保措施设定了具体的评分项,为公共机构的绿色化运行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指引和评价依据。
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运行期间的绿色评价。评价对象以单一机构为单元,需满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取水定额及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处罚等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由控制项和评分项构成,总分为110分,并根据得分将绿色公共机构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四个等级。
标准在设施及配套方面,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供暖空调系统能效、节水器具与计量、高效照明与电气设备、室内外环境质量及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等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规定与量化得分标准。在管理与实施方面,强调了节能节水制度、能源资源统计台账、设备运行维护、绿色食堂创建及宣传引导等软性管理的重要性,并设置了相应的评分项。
本次修订新增了“低碳引导”章节,引入了碳排放量、绿容率、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率等指标,鼓励公共机构通过建筑电气化、利用可再生能源、购买绿证、提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建设建筑负荷调节能力等方式实现低碳发展。同时,在“提高与创新”部分,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建设能耗监测系统、获得绿色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认证等创新性成果给予了额外加分,体现了标准的前瞻性和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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