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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4.26-财政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4号.doc

2020年4月26日,财政部为加强和规范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域的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制定《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4号。

本办法所称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本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而制定,旨在通过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专项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本细则明确了资金的使用原则,强调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并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注重实现海洋生态产品的综合价值。同时,本规定确立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要求资金分配和使用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域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

资金支持范围与分配机制

本资金的支持范围涵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建设、生态补偿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其他支出,其中生态保护聚焦于海岸带、红树林和海域海岛等脆弱或优质生态系统,修复治理则针对红树林、海岸线和海岛等进行功能提升。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根据红树林和海岸带保护修复任务量、自然情况、工作成效及项目储备情况等因素确定权重,同时将各省财政困难程度、预算执行率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确保资金精准投向重点项目。

绩效管理与项目监管要求

本细则要求对保护修复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涵盖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指标,评价结果将作为调整完善政策及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建立资金监测监管机制,通过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库对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控,压实项目单位和地方主体责任,发现资金违规使用或实施方案变更等重大问题须按程序及时上报。

财政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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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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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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