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4〕23号。
本办法是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办法明确了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的革命老区县,优先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并强调以连片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在资金使用范围上,重点投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必要的人居环境整治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同时明确划定了禁止列支的负面清单。此外,本办法对资金分配方式、申报评审程序、各级部门职责分工、绩效评估机制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并确立了对评估结果为A、B等级的项目继续安排第二批补助资金的激励措施。
资金支持范围与负面清单
本办—法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开展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并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同时,办法严格划定了资金使用的红线,明确禁止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各类奖金和福利、公务用车购置、景观工程和形象工程等与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确保资金精准投向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的实际需求。
项目申报与竞争立项机制
本办—法建立了定额测算分配与竞争立项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根据各省革命老区县数量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项目申报名额。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通过竞争立项从县级申报对象中择优遴选推荐对象,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确保项目选择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绩效评估与结果运用
本办—法构建了覆盖项目中期和终期的绩效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次,并直接与下一年度申报名额及资金安排挂钩。对评估成绩靠前的省份增加申报名额,对A、B等级项目安排第二批补助资金,对A等级项目还给予巩固提升支持,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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