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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3.23-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0〕11号.pdf

2020年3月23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0〕11号。

本办法系为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而制定的专项规范。本细则围绕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系统构建了涵盖绩效目标设定、评价指标体系、自评与复核流程、结果量化分级及激励约束措施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框架。本细则明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及地方各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绩效目标须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并与预算匹配,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安排与制度完善的重要依据,以切实提升防治资金的使用效益。

绩效评价的定义与基本原则

绩效评价是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指标与方法,对各省预算支出及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评价工作须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三项基本原则,确保程序严谨、结果真实,并清晰反映支出与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

绩效目标管理与评价实施流程

防治资金下达后30日内,各省须报送绩效目标申报表备案;申请入库项目必须设置审核合格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覆盖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等方面,各省每年3月底前须完成自评并报送报告,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核汇总,必要时可组织现场复核或引入第三方参与。

评价结果分级与应用机制

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分,划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价结果直接与资金分配挂钩,对“优”等省份给予奖励,对“差”等省份暂停或减少下一年度资金拨付。地方部门需督促整改评价发现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对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0〕1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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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0〕1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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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0〕1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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