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2-11-18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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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1.18-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docx

2022年11月18日,自然资源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部直接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使用以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和采矿企业还可以通过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解决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就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有关事项印发《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

本通知旨在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通过多途径、差别化方式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与采矿用地合理需求。本通知明确,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由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其他项目则可使用存量土地处置核算指标或增减挂钩指标。核心创新在于建立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相挂钩的机制,允许企业通过复垦修复腾退的指标办理用地手续,并将复垦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从而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为采矿用地拓展保障渠道。

计划指标的多渠道保障与差别化配置

本通知按照项目层级设计了分类保障路径。对纳入国家及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保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于未纳入清单的一般采矿项目,则引导地方使用以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体现了既保障重点又促进存量挖潜的导向。

新增用地与存量修复的挂钩机制

本通知的核心是建立“以旧换新”的挂钩机制。采矿企业可对本企业依法取得的采矿用地或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经验收认定后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本地区新增采矿项目用地审批,且新增面积不得高于复垦修复为农用地的面积。同时,复垦为稳定利用耕地的,经核定报备后可用于企业采矿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

用地权属处理与弹性实施路径

本通知规范了采矿用地的权属处理方式,明确不符合法定征收情形的,可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用地。对于急需用地的重大采矿项目,允许在提供复垦修复方案并承诺限期完成的前提下先行使用腾退指标,体现了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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