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国家级核查发现的疑问图斑整改的通知》自然资调查函〔2022〕7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国家级核查中发现疑问图斑的整改工作,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各地汇交的县级调查成果经国家级内业核查后,疑问图斑已通过核查进度查询系统陆续反馈,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组织县级调查单元,遵循“应举尽举”原则,逐图斑核实整改。整改工作需区分地类属性错误、前期调查无误需佐证、补充耕地项目错漏、跟踪图斑原地类判定等不同情形,分别采取修正、说明、补充举证等措施,并可灵活运用多种举证方式以提高效率。此外,本通知对整改成果提交的时间节点、数据格式、举证要求及数据库质量等均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在保障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时保质完成整改。
全面部署疑问图斑核实整改要求
本通知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县级调查单元,对国家级核查反馈的疑问变更图斑及补充下发的新增举证图斑,逐图斑对照实地现状进行核实整改。针对地类或属性调查错误、城镇村范围调绘有误的,必须直接修正;对经核实无误的,需补充说明或重新举证并提交佐证材料;对补充耕地项目内应变更而未变更或举证不充分的,须如实变更并补充种植情况举证;对按原地类调查的跟踪图斑,应严格依据技术规程确定原地类,杜绝随意认定。
明确整改时限与成果提交规范
本通知规定,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在收到反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县级整改并经省级检查合格后报部复核,逾期或整改不到位的,部将直接修改数据库并通报。整改成果须以县区为单位上报,包含通过质检的省级UPD数据库成果、含情况说明的记录表及举证数据包,且数据库增量包须以国家最终下发的2020年度数据库为基础,通过国家质检软件检查,确保关键信息衔接正确、变化图斑完整规范。
细化举证方式与特殊情况处理
本通知允许各地参照三调时期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选用实地拍照、承诺举证、分段举证、典型举证或局部航飞影像举证等方式,在保障质量的同时提升效率。因天气或无法到达等原因暂不能举证的,须在举证信息表中注明原因,承诺举证仅限于难以到达或因疫情无法进入的区域,国家将通过在线核查和外业核查重点检查此类情况,若发现实地可通达却未举证,将视为主观故意作假。
强化安全责任与风险防范
本通知强调,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根据自然气候与野外环境特点,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各作业单元与岗位,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极端天气与地质灾害等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外业调查安全保障。同时,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工作进度,遇有重大不利因素时及时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沟通。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