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发挥基层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自然资办函〔2019〕1105号。
本通知发布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在征地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与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本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标准化、规范化原则,全面梳理征地公开事项,从源头规范公文属性管理、主动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及公众参与等关键环节,为各地提供可操作的工作遵循,促进征地信息高效便捷获取,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明确公开标准与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设区的市参照执行。其核心在于按照征地管理和报批流程,将公开事项划分为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四个一级事项,并细化出拟征收土地告知、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十个二级公开事项,逐项明确了公开内容、主体、渠道与方式,同时设置可选事项供地方灵活调整。
构建全流程管理规范
本指引强调从公文拟制环节即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属性,并要求说明不公开理由。在信息生成后,须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及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保障平台具备检索查阅功能。同时,本指引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强化政策解读,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平台,并运用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扩大信息受众面。
强化舆情回应与平台建设
本指引要求将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的全流程机制,持续关注舆情发展态势,有效降低负面信息影响。同时,着力推进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求及时将征地信息录入并共享至省级平台,做好与全国平台的衔接,通过系统升级逐步补充完善历史征地信息,确保信息完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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