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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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作为自然资源部规范统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以《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上位法依据,对全国自然资源统计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调查制度、数据获取、质量控制及公布使用等作出系统规定。本办明确统计任务覆盖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域海岛等全要素,以及海洋经济、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等管理领域,强调优先利用资源调查与行政记录获取数据,减少逐级上报,并构建起源头控制、严格审核、流程规范、技术校核四位一体的质量管控体系,同时确立防范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与监督机制。
统计管理体制与职责划分
本办法确立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工作,其内设的归口管理机构主抓综合统计、制度审查与数据共享发布,各业务机构则负责专业统计的组织与数据汇交;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统计任务,接受上级业务指导。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相关统计调查需向部报备并提供数据,技术支撑机构则配合完成数据汇总、分析与信息化建设。
数据全流程管理与质量控制
本办法对统计数据的获取、审核与使用实行全链条规范。数据来源主推资源调查成果加工与行政记录提取,辅以联网直报与逐级上报,并要求逐步减少中间流转环节。质量控制着重于源头负责、逐级审核、流程留痕与多手段技术校核,规定审核异常须返回核实,所有修改记录可追溯。统计数据的对外公布应采用综合归口与专业审核会签相结合的模式,且政策制定、考核评价须以公布的统计结果为准。
该办法的施行,结束了原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统计规章分散并行的局面,首次以一部统一规范贯通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域海岛等全自然资源门类,标志着自然资源统计从多头管理走向体系化融合。该办法明确优先利用调查成果和行政记录加工生成数据,减少人工逐级上报,将显著压缩统计中间环节的干扰空间,从制度设计上为数据真实性提供保障。同时,该办法建立的源头质量负责、过程审核留痕、结果技术校核的三维质控框架,以及统计造假主要领导责任制和违纪违法移送机制,为统计数据权威性划定了硬性约束,将对各级自然资源管理决策、规划编制与考核监督的准确性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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