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9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增加挂钩项目在线监管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2〕70号。
本函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在线监管中出现的备案不及时、信息不准确、频繁修改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原则、基本要求、信息修改规则及到期未验收项目监管措施。本函强调增减挂钩项目须通过监管系统实行网络直报备案,遵循依审批备案、谁审批谁负责、不备案不确认的原则,要求项目立项、验收、建新批复及交易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备案,并严格按项目类型分类填报,确保备案信息与审批文件一致。同时,本函规范了项目撤回、信息更正和信息修改三类情形的操作流程,并对实施期限超过3年仍未验收的项目提出了督促指导和通报机制。
备案原则与基本要求
本函明确备案工作须以项目批准文件为依据,实行分级分类核验,项目审批机关对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与真实性负责,未经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在土地执法检查等工作中不予确认。在操作层面,本函要求各地在项目立项、验收、建新批复及交易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逾期未提交的视为项目撤销、电子监管码同步失效;项目须按县域内、省域内、跨省域类型分别填报,提交后不得擅自修改备案类型,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严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部级备案。
信息修改与撤回机制
本函区分了项目撤回、信息更正和信息修改三种情形。对于因规划调整、农民意愿改变等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原审批机关出具撤回文件后由省级账户申请撤回,电子监管码同步失效。因录入错误导致备案信息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可由省级账户申请更正并注明原因,退回后按批准文件修改。涉及项目位置、面积、类型等实质性变化的,须依法履行修改调整程序后依据新批准文件修改备案信息。
到期未验收项目监管安排
本函重申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到期未验收项目的督促指导。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验收的,须在到期前1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延期。部层面将定期检查项目验收情况,对存在到期未验收且未申请延期验收的省份适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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