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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1.28-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pdf

2021年1月2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发展县域经济,顺应农村产业发展规律,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

本通知旨在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顺应农业农村发展规律,为壮大乡村产业、发展县域经济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本通知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统筹布局产业项目,要求规模化加工向产业园区或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养业的配套产业原则上集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同时允许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边界外少量安排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并设定比例和面积控制。本通知还着力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允许通过入股、联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供地,并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宅基地复合利用发展民宿、初加工和电商等业态。

统筹布局与分类准入

本通知将县域作为城乡融合的重要切入点,依据产业形态和规模实施差异化布局引导。规模大、工业化程度高的项目必须进入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向县城或重点乡镇集聚,而直接服务种养业的初加工、冷链仓储等原则上应在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对确需在边界外点状供地的休闲观光配套设施,本通知设定了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不突破指标、不破坏环境的严格前置条件,并下放准入细则制定权至省级。

盘活存量与多元供地

本通知强调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腾挪建设用地空间,并允许在妥善处理原权利人利益后,将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同时,本通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兴办企业,社会资本也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有偿方式使用集体土地,从而拓宽产业落地通道。

优化审批与全程监管

本通知对符合条件且不触碰底线红线的项目简化流程,允许暂不调整规划、免办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将批准与规划许可合并办理。在支持产业发展的同时,本通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防止“非农化”“非粮化”,明确禁止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别墅等房地产开发,并要求将用地情况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动态年度评估。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第1页
第 1 页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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