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12/T3035-2023,自2023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程序、技术要求、检查内容和维护要求、维护保养报告以及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社会单位自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时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提供统一的技术准则。本规范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维护保养服务的工作程序、各类消防设施的具体检查维护要求,到服务报告的编制与档案管理,构建了覆盖维护保养全流程的闭环管理体系。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将消防供配电、火灾自动报警、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烟排烟、防火分隔等十余类核心消防设施纳入规范范围,分别提出巡视检查周期、模拟试验方法和季节性维护动作,力求将维护工作量化、留痕,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时刻处于完好有效的运行状态。
本规范要求承担维护保养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并指派持证人员实施服务;机构应设立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对服务质量进行把关。工作按合同签订、资料收集与计划编制、现场实施、年度报告出具和资料归档五个步骤展开:签约后须先行收集消防设施基础资料并填写基本情况表;实施中按月、季、年不同周期逐项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即时填报故障维护单,处理完毕后恢复系统的正常监控状态。
本规范针对消防供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设施,分别规定了每月、每季、每半年及每年的必检动作。重点包括:每月巡检控制器状态和末端压力,每季度分批抽检火灾探测器、手报按钮和联动控制设备;每半年试验双电源切换和发电机带载运行,每年全覆盖测试消防水泵远程启动、报警阀组功能及防烟排烟系统联动,并对待机设备进行清洁、润滑、紧固等预防性维护。
每年或合同期满前,本规范要求将月度、季度、年内全部维护保养记录进行汇总,形成年度维护保养报告并提交委托单位和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应完整收录设施基本情况表、保养记录表、故障维护单及针对项目综合判定的意见建议。所有维护保养档案,包括合同、原始记录和质量反馈资料等,均应统一归档并保存不少于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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