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455-2025,自2025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油品运输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注册的现有油罐车、所有80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以及2021年4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的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本文件发布实施后新投入使用的油罐车、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的登记及其使用后的油气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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