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填筑路基材料的配合比设计,提高路基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定天津市《建筑垃圾(砖、石和水泥混凝土)再生材料路基应用技术规程》TJGE1002-2024,自2024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各等级公路路基施工,城市道路可参照执行。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在路基工程中的应用技术,适用于天津市各等级公路路基施工,城市道路可参照执行。本规程以建筑垃圾中的砖、石和水泥混凝土为原料,经分拣、破碎、筛分等工艺制成再生集料,通过石灰、水泥或石灰粉煤灰等无机结合料进行稳定处理后填筑路基。本规程从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到质量管理与验收形成了完整的技术闭环,明确了再生材料的粒径要求、轻质杂物含量限值,规定了不同无机结合料稳定再生材料的配合比设计步骤与强度标准,并对施工中的运输、摊铺、拌和、碾压、养生等各环节提出了具体操作要求,确保路基工程质量可控、施工规范有序。
本规程对再生材料的加工、堆放和技术指标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再生材料最大粒径在路堤填筑时不大于150mm、路床填筑时不大于40mm,并明确石灰、粉煤灰、水泥、土和水的质量要求。配合比设计方面,本规程要求通过重型击实试验确定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采用承载比试验(CBR)评估混合料强度,从而选定合理无机结合料剂量,确保达到设计要求的压实度和强度标准。
本规程规定了无机结合料稳定再生材料填筑路基的完整工艺流程,包括施工准备、运输、布料摊铺、洒水路拌、碾压、接缝处理及养生交通管制等环节,强调分层填筑、方格网控制松铺厚度、两次洒水及翻拌闷料等关键控制点。质量管理方面,本规程建立原材料检测与施工过程双控机制,明确各项指标的检测频率与验收标准,确保路基表面平整密实、无明显离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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