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与要求和依据检查结果开展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制定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评定技术规程》DB11/T1004-2023,自2023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造或依法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等的使用安全检查及完损等级评定。
本规程规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的技术要求与完损等级评定方法。本规程适用于依法建造或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特定检查与年度综合检查,涵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构件与部件、建筑装饰装修与防水、给水排水、供暖供热、空调、电梯、供配电与照明、智能化、消防、防雷等全部建筑分部。本规程明确了各类结构构件及设施设备的检查部位、损伤判定标准与处理原则,建立了从建筑分部到子单元再到整体单元的四级完损等级评定体系,同时新增了隔震减震标识检查、消防救援条件检查等内容,强化了对高空坠物风险源的管控要求。
本规程将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划分为日常检查、特定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四类。日常检查由安全管理员按频次实施,侧重查勘结构现状与易损部位;特定检查依据季节气候或环境变化对相关系统进行功能性查验;年度综合检查则需覆盖整幢房屋的全部建筑分部,并依据检查结果完成完损等级评定。
本规程建立了分层级的完损等级评定框架。各建筑分部根据损伤状况评定为完好、基本完好、一般损坏或严重损坏四个等级,建筑结构子单元还需增加疑似危房等级的判定。房屋整体单元的完损等级以建筑结构子单元等级为基础确定,其他子单元等级显著偏低时整体等级相应下调。
本规程着重加强了对易发生高空坠物的构件与部件的检查要求,包括悬挑阳台、雨棚、女儿墙、空调支架、外墙饰面砖、幕墙及附属广告牌等,特别强调在人员出入口范围内须进行针对性排查。同时将建筑隔震与消能减震装置的标识维护、消防车通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等内容纳入日常检查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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