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和应用管理水平,做到保证质量,促进绿色低碳和智能建造,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T385-2024,自2025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等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本规程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与养护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本规程以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 等为依据,从原材料采购与检验、配合比设计与使用、试验管理、设备与信息化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冬期施工、运输交付、浇筑养护到资料归档,构建了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本规程明确了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取得相应资质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细化了水泥、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和水的进场初检、复试检验及留样规则;规定了配合比须经试验验证和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使用,并对调整授权范围、开盘鉴定条件作出了严格要求。在生产环节,本规程强化了计量校准、搅拌时间、取样频率和试件留置的管理,并对冬期施工的原材料加热、混凝土入模温度及受冻临界强度给出了具体指标。在运输与交付环节,本规程要求运输车安装卫星定位和监控系统,现场须逐车验收并签字确认。浇筑养护方面,本规程强调应及时覆盖养护,明确了不同条件下养护期限和温控要求,并规定浇筑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全规程贯穿绿色低碳和信息化管理理念,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向智能建造和高质量发展迈进。
本规程对原材料管理进行了系统性细化,要求企业建立涵盖供应商评价、进场初检、复试检验和不合格品处置的完整制度。所有原材料须经初检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明确了水泥、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各类材料的检验项目、组批规则和留样要求,例如散装水泥复试检验批不超过500吨、连续进场质量稳定时可放宽至1000吨。配合比设计须采用工程实际原材料,经试验验证并由技术负责人书面批准,调整配合比必须经授权且在限定范围内进行;出现原材料品种或质量显著变化、停产超三个月等情况时须重新试配。
本规程对生产全过程设定了细致的操作标准,规定搅拌时间常温不应少于30秒、冬期不应少于45秒,计量偏差须定期校准,每工作班生产前应对称量系统归零校核。混凝土出厂前须逐车检查工作性,同一配合比连续生产超2000立方米时应进行基本性能试验。冬期生产时,规定骨料不得含有冰雪冻块,拌合用水加热温度不应大于60℃,并明确了入模温度的具体要求。在浇筑养护方面,本规程规定混凝土到达现场后应及时浇筑,浇筑完毕须立即覆盖养护,湿养护期限不少于7天,抗渗、高强等混凝土养护不少于14天,且全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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