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工程的建设活动提出了系统性技术要求,适用于农用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本规范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核心目标,围绕“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构建了涵盖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分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村庄整治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的完整技术体系。本规范依据地理与农业特征将全区划分为七个工程类型区,并针对各分区提出了差异化的总体布置方案与工程组合策略,同时从工程等级、防洪排水标准、灌溉保证率等关键指标入手,对各分项工程的选型、布置、结构设计及施工给出了具体参数和控制要求。
工程类型与总体布局
本规范将广西全域划分为桂东北丘陵山地、桂西北山地、桂中溶蚀平原、桂南低平原、右江河谷、桂西岩溶、桂南沿海等七个工程类型区,并明确了各分区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和道路建设等方面的工程侧重。总体布置须结合地形、水文及现有设施,综合确定田块、灌排、路网和防护工程的布局方案。
核心工程体系建设
本规范对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三大核心工程作出了详尽规定。土地平整方面,明确了耕作田块的规模、方向及田面高程控制要求,强调表土剥离与回填以保护耕作层地力。灌溉与排水方面,系统规定了水源工程、输配水系统、喷微灌及排水工程的建设标准。田间道路方面,将道路分为田间道与生产路两级,规定了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路面结构及附属设施配置要求。
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
本规范规定了岸坡防护、坡面治理及沟道防护工程的选型与结构设计要求,明确了堤防工程、谷坊、截排水沟等的防洪标准和建设参数。同时,提出了生态景观工程的建设原则,要求通过河渠、道路、农田缓冲带及防护林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与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