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指南》DB45/T2773-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的术语和定义,提供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鉴别报告编制内容、鉴别报告编制格式的指南。本文件适用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时,编制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或历史遗留的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等其他情形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涉及司法案件的危险废物鉴别除外。
本指南规定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与内容规范,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的编制工作。本指南从术语定义、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到报告内容与格式均作出系统性规定,旨在确保鉴别报告信息齐全、内容真实、判定严谨、编制规范、结论明确。编制过程须遵循GB 5085系列标准和HJ 298等规范性引用文件,依次完成成立编制组、现场踏勘、编制及论证鉴别方案、样品采集与检测等关键环节,最终形成涵盖摘要、基本情况、工作过程、综合分析、结论和建议及附件的完整报告。
本指南明确要求报告应包含六个主体部分:摘要简要概述委托方、鉴别对象、检测结果与结论;基本情况详述委托方概况、鉴别目的、技术路线、鉴别对象产生过程及固体废物属性判断依据;工作过程须完整记录鉴别方案简述与论证、采样及样品流转、检测过程等关键信息。综合分析环节须结合原辅材料分析、危险特性识别与检测结果,依据相关标准逐一判定鉴别对象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结论部分需对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作出明确判定,并提出后续环境管理建议。
本指南规定编制工作须严格遵循六步流程:鉴别单位首先成立编制组,明确责任分工;随即开展现场踏勘,核实鉴别对象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生环节及贮存现状;在此基础上编制鉴别方案,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形成书面意见。通过论证后,按照方案实施样品采集和检测,最终依据检测结果与综合分析编制鉴别报告。整个过程须保证质量控制措施到位,鉴别单位对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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