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风沙类土地资源开发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规范》DB65/T4525-2022,自2022年12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风沙类土地资源开发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内容、目标及程序、初期任务、建设、农业生产水肥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疆及类似区域风沙类土地资源开发基本农田建设。
本规范立足新疆风沙类土地资源开发实际,系统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技术要求与操作流程。本规范涵盖术语定义、建设内容与目标、初期勘察分析、土地平整、土壤培肥、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网及农用输配电等关键环节,并明确农业生产水肥一体化管理及耕地环境保护要求。本规范强调以水定地、水土平衡,注重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旨在将未利用或低效风沙类土地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
本规范要求风沙类土地开发须集中连片,田块以长方形或正方形为宜,长宽比控制在4:1至20:1,田块面积不低于200亩,耕作层厚度达30厘米以上,有效土层厚度达60厘米以上,田面高差不大于10厘米。在风蚀地区,田块长边须与主害风向形成大于60度的交角,以削弱风沙侵蚀影响。
本规范提出单一培肥与复合培肥两类工艺路径。单一措施可通过连续五年足量施入腐熟有机肥或一次性施入生物质炭实现;复合措施则综合运用秸秆还田、有机肥、腐殖酸类肥料及生物质炭的组合方案,构建肥沃耕作层。各项措施均设定了明确的施用量与实施年限,为快速熟化风沙类贫瘠土壤提供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要求建设多功能灌溉施肥一体化系统,兼具微灌水肥精准供给与低压管道压盐洗盐双重功能,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6,灌溉保证率不低于75%。同时,本规范对农田防护林网的密度、方向、配置作出规定,要求南疆林网占耕地面积10%、北疆占8%,主林带与主风向垂直布设,形成有效的农田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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