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技术导则》DB65/T8017-2027,2024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导则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
本导则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旨在系统规范和指导自治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工作。本导则确立了应保尽保、保护历史真实载体与历史环境、合理利用与有机更新等五大核心原则,致力于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文化特色与活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导则内容覆盖从宏观的历史城区格局保护到微观的建筑修缮整治全过程,构建了包括名城、名镇、街区及建(构)筑物在内的多层次保护体系,并对街巷空间、附属设施及实施管理提出了详细技术要求,为规划设计、建设行为及日常管理提供了全面且系统的技术指引。
本导则构建了从历史文化名城整体环境到单体建(构)筑物的分级分类保护框架。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强调保护城址环境、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并对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及防灾环保提出协调性更新要求。对于历史文化名镇,侧重保护其山水形胜与田园风光等自然人文景观,保持传统街巷格局与尺度。在历史文化街区层面,本导则明确要求严格保护街区的整体形态、天际线和色彩基调,并将保护要素细化为街区肌理、景观视廊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具体内容。
本导则将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构)筑物按价值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四类,并分别对应修缮、改善、更新、整饰或保留等差异化的保护与整治措施。其中,对修缮和改善工程,特别强调原材料、原形式、原结构、原工艺的修复原则;对于新建或改建建筑,则对其高度、体量、风格、色彩和材料提出严格的管控,以确保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同时,本导则对建筑节能、管线设施、抗震加固及私有房屋翻建等现实问题也给出了明确的技术指引。
本导则对街巷空间及附属设施的管控进行了系统规定,涵盖形态尺度、整体风貌、地面铺装及绿化等。针对景观设施、公共艺术、城市家具、标识牌匾及广告设施,本导则均提出了风貌协调要求,并明确禁止影响传统风貌及居民生活的行为。特别是对建筑外挂设施如空调室外机、防盗门窗以及卷帘门等,本导则给出了具体的隐蔽安装或样式管控要求,同时对街巷照明和景观照明提出了低照度、风格简洁等控制原则,以确保街区整体环境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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