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进一步提升我区村庄规划编制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政策要求,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3年修订版)》。
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应按照本指南执行。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本指南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规范全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而修订的技术文件,整合并替代了2020年试行版指南及数据库技术规定。本指南明确了村庄规划作为乡村地区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确立了底线约束、县域统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尊重民意五项基本原则。本指南详细规定了从组建团队、走访调查、分析研究、方案编制到审批汇交、成果公开的完整编制程序,要求驻村调研时间不少于20天。在内容上,本指南强调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统筹安排国土空间总体布局、产业发展、国土综合整治、历史文化保护、居民点规划及基础设施配套,并对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整治改善等不同类型村庄实施分类引导。成果分为包含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的完整版,以及面向村民通俗易懂的公示版。
本指南构建了全过程的规划编制流程,强调规划编制需由乡镇政府牵头组建多方参与的联合团队。走访调查贯穿始终,规定驻村调研时长须满足最低标准,确保深入了解村民诉求。规划方案须经咨询论证、村民公示至少30日,并经村两委同意及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汇交至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最终成果需长期向村民公开。
本指南将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及灾害风险控制线等作为刚性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与国土空间格局。规划须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先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并可按规定进行规划留白。同时,对农房住宅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引导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二层,禁止规划大广场、大公园等与乡村风貌不协调的形象工程。
本指南根据村庄主导类型实施差异化编制策略:集聚提升类编制综合性规划,城郊融合类侧重城乡衔接,特色保护类突出历史风貌保护,搬迁撤并类严格限制新建并重点安排整治修复,整治改善类聚焦人居环境短板。规划成果必须包含完整版与通俗化的公示版,并制定了严格的数据库汇交格式、坐标系和数据质量标准,确保规划成果能上图入库、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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