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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0.01-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若干措施》宁自然资规发〔2022〕5号.pdf

2022年9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用地保障能力,助推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及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若干措施》,旨在通过科学认定低效用地、统筹编制再开发规划、合理确定改造主体、完善实施模式等举措,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有效盘活和高效利用。该政策明确通过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识别低效用地,要求各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展调查评估,并制定专项规划,同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改造,强化激励机制,推动城镇功能优化与高质量发展。

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政策明确了低效用地的定性指标,包括产业转型升级类、城镇更新改造类和用地效益提升类。同时,从六个定量指标对用地强度和效益进行评估,以标准化处理后加权计算,最终排名靠后的地块被认定为低效用地。

改造实施路径

政策提出多种改造实施方式,包括政府收储、协商补偿、项目嫁接、引进承租方及鼓励市场主体收购整合地块。自主或合作改造可采取拆迁、建设、安置等方式,而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需在土地交付后签订出让合同。

《关于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若干措施》的出台,标志着宁夏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推动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政策通过科学认定低效用地、统筹规划再开发,有效提升了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了存量土地的优化配置。同时,激励机制的建立为各类改造主体提供了政策支持,增强了市场活力,推动了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措施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具有广泛的示范意义。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若干措施》宁自然资规发〔2022〕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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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若干措施》宁自然资规发〔2022〕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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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若干措施》宁自然资规发〔2022〕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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