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5日,生态环境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生态破坏,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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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7.0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pdf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的第二次修订,旨在规范和指导生态影响评价工作,防止生态破坏。该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标准内容涵盖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生态影响识别、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确定、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生态保护对策措施、生态影响评价结论、生态影响评价自查表等。本次修订主要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内容、工程分析、评价因子筛选、评价等级判定依据、典型行业评价范围确定原则、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生态影响预测分析、生态保护措施要求、生态监测要求以及附录内容。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替代HJ 19-2011。
生态影响识别与评价
通过工程分析明确项目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行为及其方式。
筛选评价因子,结合国家、行业、地方或国外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根据生态敏感性和影响程度划分评价等级,确保涵盖所有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区域。
评价等级与范围确定
依据项目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情况,合理确定评价等级。
评价范围应涵盖项目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综合考虑气候、水文、生物等过程的相互作用。
不同类型的项目有相应的评价范围确定原则,如矿山开采、水利水电、线性工程等。
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生态现状调查应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开展,确保调查范围不小于评价范围。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生态现状评价,编制植被类型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
调查内容包括陆生生态、水生生态、生态敏感区、主要生态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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