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4日,生态环境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生态环境规划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等四级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综合规划、生态环境区域规划等生态环境规划编制。乡镇、新区等其他行政单元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以及生态环境相关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是一部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旨在通过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开放性和可达性等原则,确保生态环境规划的编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标准涵盖了生态环境规划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现状分析与评价、趋势预测与形势研判、目标指标设计与制定、任务方案拟定与优选、工程项目谋划与投资估算、保障措施以及规划编制成果要求等内容。此外,标准还提供了附录,包括生态环境规划编制一般工作流程、基础资料搜集内容与要求、主要技术方法等,为生态环境规划的编制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支持和操作指南。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编制生态环境规划的要求,提升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满足地方对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的迫切需求。
本标准由11个章节和3个附录组成,涵盖了生态环境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现状分析与评价、趋势预测与形势研判、目标指标设计与制定、任务方案拟定与优选、工程项目谋划与投资估算、保障措施、规划编制成果要求等。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状分析与评价、趋势预测与形势研判、目标指标设计与制定、任务方案拟定与优选、工程项目谋划与投资估算、保障措施等,为生态环境规划的编制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支持和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