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4日,生态环境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生态环境规划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等四级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综合规划、生态环境区域规划等生态环境规划编制。乡镇、新区等其他行政单元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以及生态环境相关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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