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重点内容、工作程序、主要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其他类型园区可参照执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 是针对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相关评价工作。该导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相衔接,并强化了对产业园区环境准入、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及碳减排等要求。内容涵盖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总则、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建设项目环评要求、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评价结论及文件编制要求等方面。
包括开展产业园区发展情况与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识别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和风险因子、论证规划产业定位与布局的环境合理性、提出环境问题及不良影响的减缓对策。
新增了与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符合性分析,强化了碳减排、资源节约和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补充了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调查与环境可行性论证等内容。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