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统计管理,规范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排放源统计》HJ772-2022,自2023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排放源统计调查设计、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和报送、质量控制、报告编制、数据公布的一般原则及方法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排放源统计。其他生态环境统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HJ 772-2022 是为规范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而制定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适用于排放源统计工作。该标准对排放源统计的调查设计、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和报送、质量控制、报告编制及数据公布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标准内容涵盖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调查设计、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和报送、质量控制、报告编制、数据公布等方面,并附有资料性附录。本标准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多项修订,包括名称调整、适用范围扩展、术语和定义增加、核算方法优化等,以提升统计数据的质量与可比性。
标准明确了排放源统计调查的设计原则,包括调查内容、范围、对象、频次及方法,同时规定了基本调查单位和综合调查单位的指标要求,涵盖基础信息、生产台账、污染治理及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与排放等关键数据。
数据采集涉及多种来源,包括企业基础信息、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社会经济数据等。标准还详细列出了污染物/温室气体的核算方法,如监测数据法、产排污系数法/排放因子法和物料衡算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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