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HJ 1203—2021,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的原则、周期、方法、流程、指标体系、评分标准、结果以及报告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可参照本标准 执行。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HJ 1203—2021是由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旨在规范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提升我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效果。该标准详细规定了评估的原则、周期、方法、流程、指标体系、评分标准、结果以及报告格式,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可参照执行。标准涵盖主要保护对象、生态系统结构、生态系统服务、水环境质量、主要威胁因素和违法违规情况等6项评估内容,共28个评估指标,并提供相应的评分依据与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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