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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2.02-浙江省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2023年2月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制定浙江省关于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实施意见旨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我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本意见围绕落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从规划编制、用途路径、主体决策、入市程序、增值收益分配、监管服务及权益维护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安排,并强调与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等相关制度的协同衔接,构建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制度体系,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统筹入市规则与权益实现

本意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明确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就地入市或通过综合整治调整入市;严格限定土地用途,允许用于工业、商业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养老、教育等项目,但禁止商品住房开发。入市交易须纳入全省统一平台,采用与国有建设用地相同的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实现同权同价。

规范主体权能与收益分配

本意见明确入市主体为完成登记赋码的集体经济组织,并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程序。在收益分配上,建立分类别、有级差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制度,专项用于农业农村;农民集体留存收益须兼顾集体与成员个人利益,鼓励补助社会保障缴费,增强农民获得感。

健全监管协同与风险防控

本意见要求构建覆盖开竣工、投资强度等内容的全程联合监管机制,并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同时,要求建立统筹推进、政策协同、风险防控和总结推广四项保障机制,以省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确保试点审慎稳妥推进,严守底线红线。

该实施意见是落实中央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要求的重要行动纲领,对浙江省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意见通过细化入市主体资格、民主决策、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的规则,有效回应了农村土地“谁来入市、怎么入市、钱怎么分”的核心问题,为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产提供了可操作的制度遵循。该文明确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和统一交易平台,推动其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责,有利于破解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显化集体土地资产价值。同时,该意见强调建立联合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并探索入市与成片开发征收、宅基地改革等的协同路径,不仅为试点地区提供了系统性指引,也为全国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贡献浙江经验,对壮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浙江省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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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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