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为了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和建设,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杭园文〔2023〕201号。
本市市域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及公共绿地的规划建设适用。本规定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控制指标是指建设工程内绿地率需达到的最小值。
本规定依据国家及本市绿化管理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杭州实际,对全市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建设作出系统性规范。本规定明确了绿地率的定义、计算方式及各类用地的最低控制指标,覆盖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工业、物流仓储、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等多个用地类别,并对已建成项目改造、兼容用地处理、规划条件衔接、特殊情形一事一议等作出了安排,旨在为项目绿地建设提供统一、刚性的技术管理依据。
本规定按用地分类逐项设定了绿地率最低要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低于35%,商业服务业用地不低于25%,工业与物流仓储用地宜为20%且产生有害气体的工厂不低于30%并可集中平衡,公用设施用地不低于30%。道路绿地率按红线宽度分档控制,广场用地以绿化占比确定是否纳入公园绿地核算。
对于已建成建筑或设施提升改造,本规定要求原则上不降低原有绿地率,老旧小区改造不少于现有绿地面积。兼容用地按所涉性质中的最高绿地率指标控制,规划条件已区分用地界线的则分别执行对应指标,兼顾了改造可行性与绿地保护。
本规定明确施行前已出具规划条件的地块沿用原指标,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按相关法规规划执行。其他建设用地或因特殊原因出现指标缺口的,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并强调绿地占补平衡应在同单元控规内就近同步易地建设,防止绿地总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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