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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15-浙江省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pdf

2026年7月15日,浙江省民政厅等十部门《浙江省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浙民养〔2026〕84号。

本方案面向2026—2028年,以隐患排查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为主线,对全省养老机构实施分阶段安全管理提升。核心抓手包括:常态化联合检查与风险分级分类整治、设备设施更新与避难间建设、智能安防推广、人员配备与应急能力强化,以及机构准入退出和综合监管机制完善。目标为2026年底隐患动态清零,2027年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2028年长效机制健全。

隐患整治与分级分类管理

建立民政牵头的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推行检查事项“一张表”和“一表通查”,县级每年至少对辖区内所有机构开展1次联合检查。依据民政部风险等级标准及本省消防预防系统数据,将机构综合风险动态评估为红、黄、蓝三级;对红色机构重点盯防、约谈督办,黄色机构跟踪检查,整改不力上调风险等级。按“一院一策”分类整治,要求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存量问题整治。

设施改造与智能安防建设

三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机构,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疏散楼梯间相邻部位设置净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的避难间,2026年底完成30%、2027年底全部完成。推动配置智能烟感、一键报警、智能摄像头、毫米波雷达及具身机器人巡防等设备;2026年底全省累计建成800家消防管理与预防系统,50张床位以上机构“阳光厨房”全覆盖,2028年底相关系统应建尽建。

人员配备与安全管理能力

督促机构配齐养老护理员、安全员、厨师、门卫等岗位人员,落实消控室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联网远程监控可单人值班)。2026年10月底前所有机构须设立安全员岗位。全面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技能核验。严格管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尖锐物品,严禁老年人在居室内吸烟,教育引导其不在机构内吸烟。

准入退出、标准执行与责任体系

整合备案、规划核实、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环节,强化新开办机构安全条件审查,2026年底前完成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建设;对不符合安全要求且无法改造的机构,在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前提下依法关停并转退出。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及国家强制标准,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依法处理。压实机构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日巡查、月检查”和每半年至少1次实战演练;强化属地管理,新建机构选址避开洪涝、地灾高风险区,并将养老机构优先纳入转移安置范围。健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和“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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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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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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