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1007号。
附件:
1.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
2.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本通知旨在加快推进全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确保在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本通知印发并实施《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与《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两份配套文件,作为各地开展工作的技术依据和审查标准。本通知要求各地以市县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为纲,强化规划与用地政策的融合,通过优化功能布局、盘活存量资源、统筹要素配置,切实发挥乡镇级规划在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本通知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压实责任、倒排工期、集中攻坚,确保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于2024年底前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完成批复。同时,要求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派专人,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编审模块”中及时上报编制审批进度及成果质量,实现全流程的动态监管。
各地须严格对照《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遵循“管什么、批什么”的原则,紧扣法定性与实施性,确保上位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空间控制线、用途分区及管控要求等核心内容,按照“功能+格局+指标+控制线+名录”五位一体的方式精准传导。成果报批前原则上应完成数据建库与质检,获批后一个月内须按规定将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市级部门须切实担起审查职责,杜绝形式主义。
面对编制审批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本通知要求各地及时向省厅报告。省级部门将通过实地督导、视频会议、专题研讨等多元化手段统筹推进进度与质量。对技术力量薄弱地区,省厅将统一调度全省力量予以帮扶;对进展迟缓和成果质量低劣的情况,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以此形成强有力的外部约束与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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