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基本要求与评价体系》DB32/T4458-2023,自2023年04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基本要求和评价体系。本文件适用于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建设、运营管理和评价。
本标准为江苏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建设、运营与评价。标准从资源质量、生态环境、文化传承、产品开发、公共服务、运营管理和综合效应七个维度,系统构建了量化评价体系,总分300分,达标需不低于240分,并严守安全与环保红线。标准强调以乡村地域为依托,突出乡土特色与文旅融合,对基础设施、服务规范、业态创新及富民效应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培育与评定提供了权威依据和实操指南。
标准明确规定了资源质量与生态环境的硬性指标。要求村落必须拥有类型丰富、组合良好的文旅资源,且观赏游憩价值较高。同时,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要求村容整洁、污水达标排放、垃圾分类日产日清,村庄建设须融入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要素,保持景观的原真性,严禁破坏生态环境。
在旅游产品开发上,标准注重特色化与体验感,鼓励开发农事体验、亲子研学、夜间经济等多元业态,并要求挖掘文化符号开发创意商品。运营管理方面,强调党建引领,要求建立市场化的运营主体和村民参与机制,常态化举办节事活动并利用新媒体营销,构建智慧管理系统,以提升乡村旅游的市场竞争力与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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