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DB32/T4037-2024,2025年01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分级、建设要求和运营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和改造农贸市场的建设及运营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分级、建设要求与运营管理要求,适用于江苏省内新建和改造农贸市场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本规范对市场的选址、面积、主体建筑、公共设施、市场布局及装修等建设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技术标准,同时对运营设施、商品流通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及经营管理等全流程进行了系统规范。本规范将市场划分为不同等级,从硬件配置到软件管理均设置了差异化要求,涵盖了柜台设计、冷藏保鲜、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化系统建设、证照管理、计量管理及消费维权等多个维度,旨在推动农贸市场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本规范从选址、面积、主体建筑、公共设施、市场布局和装修六个方面规定了建设标准。选址强调避开污染源与危险品场所,面积按居住人口和服务半径确定且有下限要求,主体建筑对层高、出入口、通道及防病媒生物设施作出规定。公共设施涵盖给排水、供电、通风、垃圾收集、公厕及监控系统,其中排水要求采用沉井式暗渠,垃圾房和公厕须与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经营区保持安全距离。市场布局要求划行归市,各类商品经营区相对集中且防止交叉污染,装修则强调采用环保建材,地面防滑、易清扫。
本规范对运营设施、商品流通、卫生、安全及经营管理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运营设施方面,按品类设计柜台和专间,熟食销售专间须分设收银和销售窗口并配备空调、紫外线灯等设施,同时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商品流通管理涵盖进货索证索票、入市检测、劣品清退、零售加工规范及各类商品陈列销售的温度控制要求。经营管理制度要求举办方按经营户数量配备管理人员,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并开展培训、党团建设及应急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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