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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3.27-北京市四部门联合《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14号.doc

2021年3月26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为促进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腾退和活化利用,推进城市更新,提升老城活力,出台《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14号。

北京市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工作的意见》,旨在推动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的保护、腾退与活化利用,提升老城活力。该意见明确了保护性修缮与恢复性修建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流程、手续办理要求、经营利用方向及规划土地政策等内容,强调在保护传统风貌的基础上优化居住和使用功能,并规范了实施主体、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文件还提出加强公众参与、注重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以及强化对经营用途的监督管理。

保护性修缮的定义与要求

保护性修缮主要针对建筑格局完整、质量良好的房屋进行维修和结构加固,不改变原有布局和性质,以恢复传统风貌并提升功能。

恢复性修建的适用条件与流程

恢复性修建适用于传统风貌已无法通过修缮维持的区域,需依据史料研究进行风貌恢复,且需严格履行审批流程。

实施主体与组织方式

实施主体由区政府确定,可为产权单位或社会企业,涉及财政资金的需依法依规选择。方案编制需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确保透明度。

经营利用与土地政策

修缮或修建后的房屋可用于公共服务、文化传承、租赁住房等,优先保障中央政务功能。同时,允许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完善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北京市四部门联合《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1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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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四部门联合《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1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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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四部门联合《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1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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