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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1.02-上海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管理规则及格式文本.pdf

2022年11月2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关于本市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0〕19号)、《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试行)》(沪规划资源施〔2021〕16号),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的管理规则、程序及标准格式,制定《上海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管理规则》和《上海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格式文本》。

本规则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编制与审核管理。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支持农业绿色发展,锚固生态环境底线,促进本市耕地集中成片、质量提升与生态优化,解决其布局分散、零星破碎等问题,需要对永久基本农田、部管储备地块、市管储备地块进行整理的,应当编制《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

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并锚固生态环境底线,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本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管理规则》及配套格式文本,旨在通过规范方案编制与审核,解决耕地布局分散、零星破碎等问题。该规则明确了方案的适用范围、市—区—镇三级管理分工以及以国家和本市法规、国土空间规划为主的编制依据。其核心要求是,在整理区域内通过调入调出等优化调整,确保整理后实现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布局集聚与生态优化的总体目标,促进耕地集中成片与永续利用。

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部管及市管储备地块的整理工作。凡因耕地布局分散、零星破碎而需要进行整理,以促进其集中成片、质量提升和生态优化的,均须按规范编制方案。方案编制须遵循法规政策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双重要求,并以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等为空间依据,确保整理行为有据可依。

管理分工与编制程序

方案编制根据整理区域范围,分为镇级、区级和市级三级组织体系。原则上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区规划资源局初审后,报市规划资源局审定;跨镇或跨区的项目,则分别由区级或市级规划资源部门牵头。所有方案均须经历编制、区级初审(或市级技术审查)与踏勘论证,最终由市规划资源局审定,并经“大土地”信息系统实现数据更新与持续跟踪管护。

方案核心指标

方案的核心指标聚焦于“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布局更集聚、生态更优化”四大原则。具体而言,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空间面积不得减少,水田面积不减少;平均国家利用等核心质量指标不降低;整理后耕地应更加集中连片;且所有调入地块必须为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低于污染筛选值,确保生态安全。

上海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管理规则及格式文本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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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整理方案》管理规则及格式文本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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