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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09-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沪建规范〔2026〕1号.pdf

2026年3月9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推动建设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各项绿色建筑要求,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印发《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沪建规范〔2026〕1号。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项目从立项、土地供应、设计审查、施工管理到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的绿色建筑全过程提出系统性监管要求。本通知明确了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及各相关机构的职责分工,确立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规定了绿色建筑星级、能耗限额、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式建造等关键指标在各阶段的落实路径与审查机制,形成了覆盖建设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体系。

明确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职责分工

本通知对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市安质监总站、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及各区建设管理部门的绿色建筑管理职责进行了清晰界定,覆盖政策制定、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运行评估和绿色建材推广等各环节,构建了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监管体系。

强化关键环节的指标审查与验收

本通知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对绿色建筑设计星级、能耗限额、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预制率及装配率等进行专项审查并列入审查证书附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须查验绿色建筑专篇落实情况并填写关键指标表,不符合要求不得通过验收,从设计和竣工两端确保绿色建筑要求落地。

建立运行评估与标识管理制度

本通知要求对绿色建筑开展数据监测和运行评估,取得标识的绿色建筑及政府投资新建绿色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须配合评估工作;政府投资新建绿色建筑应在竣工后及时申请标识认定,并由主管部门公布,推动绿色建筑从“设计达标”向“运行实效”延伸。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沪建规范〔2026〕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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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沪建规范〔2026〕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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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沪建规范〔2026〕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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