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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17-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双向衔接的指导意见》沪环评〔2026〕105号.pdf

2026年9月17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双向衔接的指导意见》沪环评〔2026〕105号。

本意见由市生态环境局与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制定,旨在打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在空间、机制、数据三个层面的衔接,把环境源头准入要求嵌入规划编制、用地出让和项目建设各环节,并以数字平台支撑常态化协同。

空间分区:管控与引导双轨并行

两部门共同梳理大气、水、土壤、生态、噪声等准入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关系,识别管控类区域和引导类区域,形成生态环境空间要素库。管控类区域聚焦生态底线,落实用地性质管控,涵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一级及二级保护区、老港生态环保基地周边、化工园区周边等;引导类区域实行项目层面准入引导,涵盖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和缓冲区、长江干支流沿岸1公里范围、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土壤重点管控区、产业控制带等。

业务协同:总详两级与实施环节贯通

总体层次上,本意见要求在分区管控方案跟踪评估与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中加强会商,确保生态优先保护单元与生态保护红线、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重点管控单元与产业基地及产业社区充分衔接。详细层次上,详细规划须衔接区域空间环评成果,涉及管控类区域严格落实用地管控要求,涉及引导类区域调整特定功能用地或产业园区规划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部门严格把关并征询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实施阶段,规划资源部门在核提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前期征询、核发供地批文及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通过行政协助征询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并将环境标准、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要求纳入规土意见书、土地入市条件及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数据共享:平台互联与场景共建

两部门共同创建生态环境现状基础数据与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的共享目录,明确数据格式、共享频次和共享方式,建立接口服务标准,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平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将生态环境空间要素库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基础要素底板。同时依托量子城市“云宇星空”大模型体系,探索环境承载力智能感知、动态监测、分析预警等应用场景。

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应加强统筹组织,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组建联合技术团队,依托“多师联创”机制实现多专业同步论证与协同决策。各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及有关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双向衔接的指导意见》沪环评〔2026〕10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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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双向衔接的指导意见》沪环评〔2026〕10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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