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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08-上海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导则.pdf

2026年4月8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为规范有序推进本市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点建设,制定《上海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导则》沪农委〔2026〕86号。

本导则旨在规范有序推进本市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点建设,构建以综合服务中心为龙头、分中心为骨干、专业站点为补充的三级协同网络。本导则明确,建设须遵循科学布局、适当集中、规范建设的原则,“十五五”期间形成全市“20+50+N”的服务体系,基本满足覆盖半径5公里服务圈的农业生产需要。本导则对建设主体资格、场所规模、功能配置及运行管理均提出了系统性要求,核心是打造具备“1+X”服务功能的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其中“1”为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X”为涵盖农机维修、技术培训、烘干、集中育苗、农资供应、统防统治、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农业废弃物处理及农产品展销等在内的多项拓展专项服务,以全面提升全产业链综合服务能力。

功能配置与建设标准

本导则确立了“1+X”核心功能架构,并针对不同层级网点设定了差异化标准。综合服务中心对外服务覆盖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0亩,且“X”服务功能不少于5项,其中必须包含农机维修与技术培训;分中心服务覆盖面积一般不少于5000亩,“X”功能不少于3项。在场所规模上,综合服务中心区域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分中心则相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和2000平方米,并对农机库房、停机库等关键设施面积及装备数量提出了具体配置要求,确保服务能力与区域需求相匹配。

建设与运行规范

本导则要求综合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功能定位、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标识标牌的“四个统一”管理。在运行上,强调须建立健全设施设备、人员、财务、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创新市场化运营机制,并统一使用“申农服”标识体系以塑造整体形象。

上海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导则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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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导则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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