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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28-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pdf

2026年8月2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交通委修改《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

本规定为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确立了全流程规则,覆盖在建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易扬尘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扬尘开放源。核心抓手是把在线监测数据转化为执法依据,并同步明确设施运行管理、数据审核认定、超标立案处罚及弄虚作假情形的处理路径。配套的两个附录分别规定了数据审核规范与报告样张,构成本规定的操作细则。

适用范围与设施运行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在建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及易扬尘干散货码头堆场。易扬尘单位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安装和运行在线监测设施;施工或作业期间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停运。设施故障须在12小时内报告,48小时内恢复运行,特殊情况应在72小时内更换备机;设备停运后24小时内须在管理平台完成注销。

数据审核与超标认定

易扬尘单位每日12:00前完成前一自然日数据初审并报告异常,逾期未提交视为初审无意见。各区环境监测站每日15:00前完成数据审核,审核后即为有效数据。超标认定以15分钟均值为基准:当日2次及以上超过2.0mg/m³,或7次及以上超过1.0mg/m³,视为超标。超标数据由监测站在2个工作日内向执法部门提供审核报告。

执法程序与处罚规则

执法部门收到超标报告后应在15日内立案并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核验设施规范化情况、运行状况、运维记录及排放工况与数据的相关性。设施正常运行的按扬尘排放超标处罚;擅自拆除闲置设备、故障不报不修等视为设施不正常运行,由住建、交通部门处理;对干扰采样、篡改参数、数据不直传平台等弄虚作假行为,分别按第三方机构或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规定处罚。

数据审核技术规范

数据审核采用平台自动审核与人工分级审核相结合模式。平台每日凌晨3:00前完成自动审核,按《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31/T 1433—2023)标注数据标识符;无效数据不参与统计但须保留。故障或断电期间的数据按断电前6个15分钟值最高值统计,断电超48小时的按前72小时内15分钟平均值最高值统计。市环境监测中心每月对各区审核质量开展监督,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或便携式仪器比对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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