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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7.09.01-农业部办公厅《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农办渔〔2017〕58号.pdf

2017年9月1日,农业部办公厅为加强国内渔业油价补贴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持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监管,确保人工鱼礁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研究制定了《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由农业部办公厅发布,旨在规范国内渔业油价补贴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持的人工鱼礁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细则明确了人工鱼礁项目的实施范围、补助内容、金额、比例及标准,规定了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流程,要求项目必须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内实施或通过创建项目获得支持。同时,细则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监理、档案管理、变更审批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项目应具备可行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并注重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此外,细则还对违规行为设定了处罚措施,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合理使用。

项目实施范围明确

人工鱼礁项目原则上应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内实施,未创建示范区的地区可申请创建项目,优先支持有建设基础的单位。

补助内容与标准细化

补助内容涵盖人工鱼礁的设计、建造、投放及配套设施采购等,补助金额根据项目类型设定上限,且人工鱼礁资金占比不低于70%,其他内容不超过15%。

项目申报与评审流程规范

项目申报采用储备申报方式,需按统一模板编制实施方案,经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以确保公正性。

农业部办公厅《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农办渔〔2017〕5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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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农办渔〔2017〕5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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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农办渔〔2017〕58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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