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9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方案》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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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19-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方案》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9号.pdf
本方案旨在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确保成果全国可比。本方案以县域为基本单位,基于土壤三普数据,建立评价数据库,遵循评价指标、权重、隶属函数、赋值方法、综合指数等级划分及粮食生产潜力计算方法“六统一”原则,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与结果验证。本方案明确了收集立地条件、理化性状、养分状况及农田管理等图件数据,建立空间与属性基础数据库,叠加形成评价单元,划分耕地质量等级,并通过产量、对比、专家、实地及潜力评估等多种方法验证结果。最终编制包含数据库、图件和文字报告的评价成果,并对国家、省、县三级工作安排、质量控制和成果应用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核心原则与任务流程
本方案规定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六统一”原则,以保证全国评价结果的可比性。重点任务流程涵盖从收集整理基础图件数据、建立评价基础数据库,到叠加形成耕地图斑评价单元,再到依据技术规范划分耕地质量等级并评估粮食生产潜力。
评价结果验证与成果编制
本方案要求采用产量验证、对比验证、专家验证、实地验证及粮食生产潜力评估验证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法,对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进行核验。在此基础上,按县、省逐级汇总方式,编制形成涵盖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图和粮食生产潜力分布图等图件,以及格式规范、包含对策建议的文字报告等一系列成果。
时间节点与职责分工
本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进度:2025年6月底前县级需完成数据审核与基础数据库构建;8月底前完成县级成果自验并上报;10月底前省级完成验收并汇总上报;全国土壤普查办则于12月底前完成分区审核与质量抽核。三级土壤普查办职责清晰,县级负责基础工作与自验,省级负责培训、审核与验收,全国层面负责指导与最终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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