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低碳景区评价体系》DB3211/T1045-2022,自2022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低碳景区的等级划分和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以自然景观为主的低碳景区的建设、管理和验收。
《低碳景区评价体系》DB3211/T 1045-2022 是镇江市发布的地方标准,旨在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推动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景区实现低碳化发展。该标准涵盖了低碳管理、低碳环境、低碳技术、低碳设施和低碳文化五大类指标,明确了约束性项目与引导性项目的分类,并根据满足引导性项目的程度划分景区等级。标准还对术语进行了定义,如低碳景区、碳汇、绿色步道等,为景区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规范和管理依据。此外,标准中引用了多个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其内容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包括低碳管理、低碳环境、低碳技术、低碳设施和低碳文化。
约束性项目是创建低碳景区的基础条件,引导性项目则作为激励条件。
景区等级分为三个级别,具体依据表1确定。
适用于以自然景观为主的低碳景区建设、管理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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