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镇供水服务质量标准》DB32/T4786-2024,自2024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供水服务的质量标准,包括供水质量、维护与抢修、应急能力建设、经营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和节约用水。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提供供水服务的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本文件作为江苏省地方标准,规定了城镇供水服务的质量要求,适用于省内供水企业及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本文件在替代旧版标准的基础上,系统整合了供水质量、设施维护、应急能力、经营服务、信息化建设及节约用水等关键环节,形成了覆盖水源到龙头的全链条服务管控体系。在供水质量方面,本文件明确了从水源保护、水质检测、采样点设置到供水压力及信息公开的完整要求,并首次引入高品质饮用水建设引导;在维护与抢修方面,细化了停水降压的告知时限、修复时效及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在经营服务方面,优化了用水报装流程,强化了计量收费、投诉处理与服务质量评价的量化指标;同时新增了应急能力建设与节约用水的专项要求,强调应急预案、多水源保障及管网漏损控制,旨在全面提升城镇供水安全保障水平与客户服务体验。
本文件从水源水质标准入手,要求地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不低于Ⅱ类,并建立三级检验制度与在线监测网络,确保出厂水、管网水及末梢水全流程达标。入户压力不低于0.1MPa,水质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在维护方面,本文件对爆管抢修提出“4小时止水、24小时修复”的硬性时限,对计划性停水要求提前24至48小时通知客户,并规范了供水设施巡查、阀门井缺损修复及老旧管网改造等常态化要求,同时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保障终端水质安全。
本文件要求供水企业建立应急预案体系,涵盖水源污染、极端天气、大口径爆管等突发事件,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保持综合生产能力有10%至15%的富余量,推动跨区域管网互联互通。在服务层面,本文件推动信息化与智能化融合,要求建立以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为核心的集成平台,实现报装、收费、调度等数据共享;客户服务热线需24小时受理业务,20秒内接起电话,同时推广远传水表、低水量预警等精准服务,并明确投诉处理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客户综合满意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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