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DB32/T4880-2024,2025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在可行性研究与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竣工阶段、运行阶段等不同时间节点进行的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计算。
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在可行性研究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及运行等全寿命期各阶段的碳排放计算方法与基本要求。本规范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计算对象,覆盖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运行、拆除全过程,并纳入可再生能源减碳量与建筑碳汇的核算,建立了一套分阶段、分层级的计算体系。从前期估算到竣工验收再到实际运行,本规范分别给出了估算法、清单法和模拟计算法的适用规则与详细公式,并明确了各阶段计算数据来源、碳排放因子取值依据以及计算报告应包含的核心内容,为江苏省民用建筑的碳排放量化与管控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计算划分为可行性研究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和运行四个阶段。早期阶段侧重采用估算法进行快速评估,施工图阶段则要求基于设计文件和概预算文件,运用清单法与模拟法进行精细计算,竣工与运行阶段强调以实际发生的能耗数据和材料台账作为计算依据,确保各阶段计算结果逐步逼近真实碳排放水平。
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的计算边界涵盖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运行和拆除四个环节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本规范明确了各环节的计算范围:建材生产涵盖原材料至成品入库的全过程;运输包括从出库到施工现场的转移;建造和拆除涉及现场施工设备运行与临时设施能耗;运行则包括暖通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等系统能耗及可再生能源减碳和绿化碳汇的抵减效应。
本规范对碳排放计算所采用的各类因子作出了统一规定,包括建材碳排放因子、能源碳排放因子、运输碳排放因子及临时设施碳排放因子等,并以附录形式提供缺省值。同时,本规范强调数据溯源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要求施工图阶段优先采用经第三方审核的碳足迹数据,竣工与运行阶段则须以建材进场台账、施工能耗台账、能源账单或监测系统数据为准,并鼓励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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